云南省司法廳2022年人民監督員選任公告
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司法部《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云南省人民監督員任期為2017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,現5年任期即將屆滿,為保持云南省人民監督員工作持續健康發展,經與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協商確定,在云南省范圍內選任和留任省級人民監督員。現將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選任名額及分布
本屆省級人民監督員共需50名(包含留任人數),昆明市38人,其中留任6人,新選任32人;曲靖市4人,其中留任1人,新選任3人;玉溪市4人,其中留任1人,新選任3人;楚雄州4人,其中留任1人,新選任3人。
人民監督員中具有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身份的,比例不超過人民監督員總數的50%。
二、選任條件
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年滿30周歲,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,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。
(二)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,熟悉法律知識或者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人員,比如在大學或律師事務所任職人員;特定行業領域專家,比如會計金融、司法鑒定、建設工程、環境保護、信息網絡領域方面專家等。
(三)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,或者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,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的,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,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。
(四)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,監察機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、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,以及人民陪審員等人員不能擔任人民監督員。
三、任職期限
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,連續任職人民監督員已滿兩屆的,不得再擔任人民監督員,本屆任期為2022年-2027年。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。
四、人民監督員職責
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《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》要求,人民監督員可以通過參加案件公開審查、公開聽證、案件質量評查等形式,對同級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進行監督,提出意見和建議。
五、選任程序
(一)報名時間
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報名方式
報名以公民自薦報名、組織推薦人員報名方式同時進行。
(1)公民自薦報名。報名人員掃描報名二維碼(微信掃描)進入報名頁面,按提示要求逐項進行(報名方式選個人報名)。

報名二維碼
(2)組織推薦人員報名。由各州(市)司法局商請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。
報名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,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,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的,一經查實,取消選任資格。
(三)提交材料
報名結束后,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,初審合格者,將電話通知報名者本人。通過初審的報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:學歷證書、戶口本、身份證、所獲表彰獎勵證明復印件各三份,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證件照3張。
組織推薦的還需提交工作單位或社會組織、基層自治組織等黨組織的推薦材料(加蓋公章);個人自薦的還需提交單位同意報名并加蓋公章的證明。
符合留任條件的人民監督員,只需提供單位證明(加蓋公章),不需要提供上述證明材料。
(四)資格審查、組織考察
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擬任人選,會同同級人民檢察院組織對擬任人員進行考察。必要時,委派人員到候選人所在單位、社區進行實地走訪了解、聽取意見、問詢面談。
(五)公示
將確定的留任和新選任人民監督員名單向社會公示,接收人民群眾的監督,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。對擬任人選存在異議的,進行調查核實。經調查核實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,取消其資格。
(六)公布任命
公示結束后,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擬任人員,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作出選任決定,在門戶網站公布人民監督員名單,并頒發人民監督員證書!
